業務類別 | 提交資料 | 原件份數 | |
開戶及認購/參與 | 表單類(必填)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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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類(選填)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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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類 | 12、個人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 1 | |
13、本人銀行借記卡或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 1 | ||
12. 1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港澳臺居民適用) | 1 | ||
12.1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港澳臺居民適用) | 1 | ||
12.1、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港澳臺居民適用) | 1 | ||
12.1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證明表原件(港澳臺居民適用) | 1 | ||
12.1有效的境內工作證明文件,用以證明有來源于境內的合法收入(港澳臺居民適用) | 1 | ||
12.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適用) | 1 | ||
2 | |||
15、銀行劃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 1 | ||
*授權他人代辦 | 2 | ||
17、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 1 | ||
賬戶信息變更 | |||
2、個人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 |||
**3、相應變更證明文件原件 | |||
銷戶 | |||
2、個人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
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開戶須至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辦理。直銷中心業務受理時間為交易日09:30—15:00(認購期至17:00),15:00(認購期17:00)后提交的除交易類業務以外的申請,將延至第二個工作日辦理。
2、個人投資者當日的認(申)購資金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購15:00前,認購17:00前)到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收款賬戶。特殊情況下未能到帳的,投資者必須及時提供認(申)購資金在當日上述時點(申購15:00,認購17:00)之前從其銀行賬戶劃出的證明文件,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已在(申購15:00,認購17:00)前收到投資者的業務申請資料。投資者認(申)購資金到賬時間(或者認(申)購資金從其銀行賬戶劃出時點)超出上述時點或者當日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投資者的當日交易申請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受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對相應資金的利息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可采取銀行柜臺匯款、電匯、網銀轉賬等方式將認/申購資金存入我司直銷資金賬戶。若采用電匯方式,請務必在匯款人欄填寫投資者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在匯款用途欄填寫基金賬號及認/申購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
4、在直銷柜臺開立基金及交易賬戶的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將返回此指定銀行賬戶。
5、銀行賬戶變更需提供新銀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復印件及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章的銀行賬戶變更證明原件;開戶身份證件變更需提供新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公安部門出具的加蓋公安部門業務章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
6、投資者請務必將認/申購款項劃入以下直銷專戶:
戶名 | 賬號 | 開戶行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 1001164829013354110 |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工銀大廈支行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 121911551110705 | 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 03070124850000016 | 南京銀行上海浦東支行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 31001550400050040326 | 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 216200100103124534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鑫元基金直銷中心聯系方式
直銷中心電話:021-20892066 | 交易傳真號碼:021-20892080 |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909號3層 2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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